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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訴字第 735 號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35號
張雅淇律師 被告即反訴 原告 姜仁福
姜仁勇
姜仁樹
姜吳勤妹 林政康
林政田
共同訴訟代 理人 許永昌律師 本件因全體被告即 反訴原告屬固有 必要共同訴訟,在有部分被告於本院民國114年3月3日 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庭時,無法分別辯論,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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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