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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13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聲  請  人  李孟峰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2年5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林麗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書  記  官 郭春慧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13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2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3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4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5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

006
追日潤股份有限公司
93ND-0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