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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2 年度除字第 24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02 月 10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謝玉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9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宣告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為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民國111年度催字第9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佳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0  日
                            書  記  官 黃伊婕
附表:股票
112年度除字第000024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2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3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4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5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6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7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8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

009
眾智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96-ND-0000000-0

1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