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52號
聲 請 人 謝國樑
代 理 人 彭筑
主 文
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錸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
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6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76號
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3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鄭政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5 日
書 記 官 黃志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