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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司促字第 1178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7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86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代  理  人  施懷   
債  務  人  上有汽車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志緯  


債  務  人  張志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12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漏列附表,應更正為如後列附表。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淑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