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23號
聲 請 人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
送達後十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之事項。
理 由
一、
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
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
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
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7日裁定命補正後,尚有如附件所示之事項漏未提出,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
附件:
二、請預納郵務送達費用2,150元(即按
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
三、請提出「
債權人清冊」(含金融機構、民間融資公司、自然人),其上需自行載明「債權人名稱(或姓名)」、「債權人地址」、「債權數額(即積欠之金額)、「債權是否有
擔保(即是否有以機車、汽車等設定動產擔保)」」。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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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區○○○路000○000○000○000○00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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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請提出與最大債權銀行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不成立之「前置協商不成立通知書」或類此文件,並說明協商不成立之原因。
五、
請說明聲請人名下車牌號碼000-000機車是否已經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取回拍賣?若已遭取回拍賣,拍賣不足額為多少?並就上開事項提出證明文件。六、聲請人固提出「魚中魚水族寵物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魚中魚)之薪資單,然陳稱現任工作為「新竹振道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振道公司)之業務。若聲請人已自魚中魚離職,請提出任職於新竹振道公司之薪資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