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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重訴字第 13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3號
原      告  艾恩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尤彥博  
訴訟代理人  李美寬律師
被      告  英屬開曼群島商意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顏志展  
訴訟代理人  郭維翰律師
            魏芳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7月15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楊明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郭家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