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14號
聲 請 人 周建新
代 理 人 何惠玉
主 文
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聲請人執有國璽幹細胞應用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
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06號
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
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
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0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5日屆滿,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