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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31 號民事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楊孟雄
上列 聲請人聲請 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0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 略以: 聲請人為被繼承人楊以壽(下稱楊以壽)之繼承人,執有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94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理 由 一、 本件如附表所示證券原係楊以壽所有,而楊以壽已於民國112年3月18日死亡 ,其繼承人除聲請人外,尚包括曹瑞萍、楊欽雄,渠等協議由聲請人一人繼承如附表所示證券,有繼承系統表、戶籍謄本、股份分配協議書、印鑑證明在卷可憑(司催卷第7-23頁)。二、 如附表所示證券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麗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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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