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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198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1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98號
聲  請  人  呂美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98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8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彭淑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鄧雪怡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19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819-4
1
1000

2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820-0
1
1000

3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821-2
1
1000

4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822-4
1
1000

5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3823-6
1
1000

6
愛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128-6
1
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