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號
聲  請  人  張弘佾即張學龍之繼承人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葉淑蘭即張學龍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證券,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9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是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書 記 官  吳雅真
附表:股票

113年度除字第000002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585

002
亞崴機電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1
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