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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3 年度除字第 256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56號
聲  請  人  黃莉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176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0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彭富榮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44903-9

1
1000

2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44904-0

1
1000

3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44905-2

1
1000

4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44906-4

1
1000

5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44907-6

1
1000

6
德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4334-4

1
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