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勞全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相 對 人
法定
代理人 ELOY Jean-Chrisyophe
本院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所為之113年度勞全字第5號假扣押裁定撤銷之。
理 由
一、
按假扣押之裁定,
債權人得聲請命假扣押之法院撤銷之,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
本件債權人前聲請本院對債務人以113年度勞全字第5號裁定准予假扣押,有該裁定
可稽。茲債權人聲請撤銷該項假扣押之裁定,依
上開規定,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30條第3項、第95條、第83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王佳惠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