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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246 號民事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246號 原 告 彭日 黃芝琴 共 同
被 告 熊阪建設有限公司
被 告 郭春吉 共 同 崔瀞文律師 上列 當事人間確認 買賣契約不生效力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一、 按法院於 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 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 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前經辯論終結, 惟尚有應行調查之處,而有必要命 再開言詞辯論,依 上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王子謙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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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