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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3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
裁定
114年度重訴字第82號
原 告 台灣醫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理人
謝煒銘
訴訟代理人
鄭典顥
律師
吳旭洲律師
被 告 旭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彭泓瑋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楊明勳律師
姚智瀚律師
上列
當事人
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應再開
言詞辯論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
正本
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
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7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歷審裁判
列印歷審清單
說明:
:案件目前繫屬法院或無該案號裁判書。
:案件目前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