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5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13號
聲  請  人  戴世豐即戴寶鑫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35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4年3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麗麗
附表:
附表:股票
114年度除字第00011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0-NX-0001036-3

1
380

002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1-NX-0001735-5

1
38

003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02899-1

1
24

004
台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92-NX-0003194-7

1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