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4 年度除字第 1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4 年 02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3號
聲  請  人  林子渝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39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2月10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哲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林怡芳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台灣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000000-0

1
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