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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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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司促字第 2049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03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2049號
債  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債  務  人  林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12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支付命令原本、正本當事人欄中關於「新竹縣○○鄉○○村00鄰○○○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新竹縣○○鄉○○村00鄰○○000號臨」。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