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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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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12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閎宇新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怡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6號公示催 告在案。
二、上開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4月28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本文,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黃致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魏翊洳
支票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11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明科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陳育賢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113年11月6日
179,550元
BX03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