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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43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6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周寶石即周許月清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27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27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18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李怡萱
附表:股票
115年度除字第000143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D-00741326

1
1000

002
緯創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074774

1
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