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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系統更新將於9/19-9/20每日上午6時至12時進行,期間如無法正常查詢,請點選「重新整理」,系統將自動切換至其他主機,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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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14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林裕謙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一、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二、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5年5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上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01
宋仁鴻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光華簡易分社
民國115年1月31日
新臺幣25,542元
YB0075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