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7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2 月 11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立泰預拌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勝嵐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
訴訟費用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支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並公告於法院網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支票無效。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支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18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4年12月13日屆滿,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林南薰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11  日
                書記官 田宜芳
附表:
115年度除字第00000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尚志營造有限公司劉建章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竹北分社
114年7月27日
5,565元
L0296371

002
尚志營造有限公司劉建章
新竹第三信用合作社竹北分社
114年7月27日
464,993元
L029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