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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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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115 年度除字第 99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5 年 05 月 06 日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99號
聲  請  人  楊坤珊即楊孫月和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5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國碩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本判決附表所示證券,該紙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4年11月1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 由
一、查本判決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26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5年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
         民事庭   法 官 周美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6   日
               書記官 蔡萱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