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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87 年度訴字第 25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9 月 21 日
裁判案由:
拆屋還地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五號   原   告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席時濟   複 代理人  辛○○   被   告  己○○          庚○○          丁○○          乙○○   被   告  戊○○          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法   官 張宏節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林美足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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