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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0 年度家訴字第 1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9 日
裁判案由:
宣告停止親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家訴字第一一號   原 告 丙○○   被 告 乙○○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宣告停止親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上晃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 邱明智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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