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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96 年度促字第 15731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9 月 07 日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5731號 債 權 人 乙○○ 上債權人債務人甲○○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務人甲○○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   略)。 二、請債權人釋明得為本件請求之依據(依事實及理由所述,債   權人應為挪威森林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三、通知債權人是否欲請求利息(前後敘述不符)?倘是,則得   請求利率百分之二十之依據為何?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民事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7   日                書記官 謝煥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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