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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沙鹿簡易庭 104 年度沙小字第 226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沙小字第226號 上訴人即 原   告 滿佩宜 被上訴人被   告 航耀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國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航耀報關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2,089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條之32、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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