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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回資訊: 撤回上訴
裁判字號:
沙鹿簡易庭 105 年度沙簡字第 43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6 年 01 月 2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簡字第434號 上 訴 人 百盛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炬鋒特殊鋼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簡易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未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規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 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546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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