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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沙鹿簡易庭 107 年度沙簡字第 130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9 年 05 月 01 日
裁判案由:
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民事裁定 107年度沙簡字第130號 原   告 王尤玲媛 訴訟代理人 王至亮 被   告 卓陣 訴訟代理人 姚秀婷 被   告 卓漢       卓再來       卓居才 上一人訴訟 卓建聰  住同上 代理人 被   告 卓信雄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卓清坤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2            居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卓祈清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號       卓江卯  住臺中市○○區○○街○○○巷○○弄○號       卓永吉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卓淑苑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       卓智賢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       陳素貞  住臺中市○○區○○街○○號 上一人訴訟 林鎮樹  住臺中市○○區○○街○○號 代理人        居臺中市○○區○○路○○號1樓 被   告 和唐建設有限公司            設臺中市○○區○○路○○號1樓 上一人之法 林鎮樹  住臺中市○○區○○街○○號 定代理人       居臺中市○○區○○路○○號1樓 被   告 卓生義  住臺中市○○區○○路○段00巷00弄0             號       鍾東森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鍾茂瑜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鍾綺莉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卓素麵  住彰化縣○○鄉○○路○○○號       卓素金  住新北市○○區○○路○段00號4樓       卓素鳳  住南投縣○○市○○○街○○○號       卓素妮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2             樓       卓素緞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2             樓       卓素眞  住臺中市○○區○○路○○○號       卓紀銀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居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卓生鴻  住臺中市○○區○○路○○巷○弄○○號       卓永能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       卓群長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       卓佳辛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       卓佳暖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       蔡明仁  住新北市○○區○○○路○○巷○○號6樓       蔡佳瑩  住新北市○○區○○○路○○號14樓       卓 甚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之2       卓雪寶  住臺中市○○區○○○路○段○○巷○○○             弄○○號       陳勝雄  住臺中市○○區○○○路○○號       卓勝宗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卓 雪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卓雪玲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0號       卓石守花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卓盛達  住臺中市○○區○○路○○號3樓之9       許弘慶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許榮麟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卓靜瑀  住臺中市○○區○○路○段000號            (現送達處所不明)       楊江水  住臺中市○○區○○路○○號6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楊江申  住臺中市○○區○○○街○○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蔡楊燕鳳 住臺中市○○區○○○○街○○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文隆  住臺中市○○區○○街○○○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文龍  住雲林縣○○鄉○○路○○○巷○○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吳王秀英 住高雄市○○區○○○路○○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陳王快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秀彩  住高雄市○○區○○○路○○○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彭王秀雀 住高雄市○○區○○路○○○巷○○號3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王秀霞  籍設臺中市○○區○街里○○路○段○○            ○○號(臺中市大肚區戶政事務所)            居臺中市○○區○○路○段000巷0弄00             號            (現送達處所不明)       王麗雅  住高雄市○○區○○路○○巷○○號       卓士峰  住新北市○○區○○街○○巷○號4樓       卓其林  住臺南市學甲區頂洲72號之20       張卓美月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       卓美菊  住高雄市○○區○○街○○○巷○弄○○號       黃卓娘  住臺中市○○區○○路○○○○○號       卓何麗柑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趙嬌妃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卓至厚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卓至慶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鍾秉叡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兼上一人法 王心怡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定代理人 被  告  王瑞炳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       王江水  住臺中市○○區○○街○○○巷○號       王江選  住臺中市○○區○○路○○○巷○○弄○號       王銘標  住臺中市○○區○○路○○○巷○○號       戴王秀美 住臺中市○○區○○路○○○○○○號       王秀姿  住臺中市○○區○○街○○號 受告知人  陳春杏  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0號 上列當事人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0月16日所為 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主文欄第一項關於「被告卓生義等51人(詳 見清冊一)」之記載,應更正為「被告卓生義等51人(詳見清冊二 )」;主文欄第二項關於「被告卓紀銀等13人(詳見清冊二)」之 記載,應更正為「被告卓紀銀等13人(詳見清冊一)」;清冊欄部 分,關於「清冊一:(原登記共有人卓黃網死亡後之繼承人為被 告卓生義等51人)」之記載,應更正為「清冊一:(原登記共有人 卓晉爵死亡後,其繼承人為被告卓紀銀等13人)」,關於「清冊 二:(原登記共有人卓晉爵死亡後,其繼承人為被告卓紀銀等13 人)」之記載,應更正為「清冊二:(原登記共有人卓黃網死亡後 之繼承人為被告卓生義等51人)」。 理 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江奇峰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十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洪玉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