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沙簡字第832號
被 告 一成興業有限公司
原 告 萬禾森國際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1,778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3,4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