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沙簡字第8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劉勳全
劉秉和
謝林秋玉
謝建民
謝承育
謝益麟
謝國村
林周月
林豐鑫
林秉毅
上列
上訴人與被
上訴人賴麗如間,因112年度沙簡字第834號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
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258,223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4,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吳俊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