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沙簡字第555號
原 告 鈺永堂土木包工業有限公司
被 告 臺中市立大肚幼兒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立大肚幼兒園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5年3月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上訴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15,096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4,59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國賓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