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
裁定 105年度重小字第239號
上 訴 人 陳建宏
上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宏升資訊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
本件上訴之
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陸萬伍仟元,應
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241新北市○○區○○路0段
000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敏芳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