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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三重簡易庭 106 年度重簡字第 20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3 月 08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2077號 原   告 榮鑫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文忠 訴訟代理人 姜智揚律師 複 代理人 蕭郁寬律師 被   告 張淑貞食品加工廠 法定代理人 馮義雄 被   告 永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琴 訴訟代理人 陳戎杉 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曾允斌律師       陳國華 當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8年3月26日下午3時5分在本庭第 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陳君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