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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三重簡易庭 106 年度重簡字第 2077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6 月 14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簡字第2077號 上 訴 人 永騰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琴 訴訟代理人 陳戎杉 參 加 人 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鑫貿易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 償事件,參加人為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 (下同)216,2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80元,未據上訴人繳 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 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 後 10 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書記官 陳君偉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