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

分享網址:
若您有連結此資料內容之需求,請直接複製下述網址

請選取上方網址後,按 Ctrl+C 或按滑鼠右鍵選取複製,即可複製網址。

裁判字號:
三重簡易庭 111 年度重簡字第 1054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1 年 06 月 29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054號
原      告  廖翊方 
被      告  黃政輝 
            國良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珩   
當事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11年7月21日上午10時55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