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重簡字第2128號
原 告 鴻卓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
被告台北神話社區管理委員會(即台北神話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5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2,4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雅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