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重小字第2139號
原 告 凱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頂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
當事人間請求返還
不當得利事件,於民國112年8月14日
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彭松江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
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上訴理由應表明1、原判決所違背之
法令及具體內容。2、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
繕本),如未於上訴後20日內補提合法上訴理由書,法院得逕以
裁定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 記 官 許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