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小字第3196號
原 告 巨騰國際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被 告 亞鑫通運有限公司
原告與
被告亞鑫通運有限公司間
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萬5,1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庭繳納,逾期不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誌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