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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三重簡易庭 113 年度重小字第 808 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小字第80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玉珠 

上 訴人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訴訟代理人  鄭文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6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4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芊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