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重簡字第1406號
原 告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羅价琳
羅珮甄
羅淑瓊
羅立珊
訴訟代理人 王若盈
上列
當事人間撤銷
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9月12日宣示
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17日
宣判,
茲因原告起訴狀及開庭通知未合法送達
被告羅珮甄、羅淑瓊,
爰命
再開辯論,並指定000年00月00日下午2時36分,在本院三重簡易庭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三重簡易庭 法 官 王凱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