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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0 年度聲字第 1685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
裁判案由:
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1685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宏茂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0 年度執聲字第10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一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宏茂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緩起訴處分 確定,扣案如聲請書附表所示之書籍,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 用之物,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聲請裁定宣告沒收等 語。 二、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 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 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 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定有明文。又修正後之現行刑法第40條 第2 項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 其中增訂之「專科沒收之物」,其修正理由稱:「刑法分則 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 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 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 。」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之「專科沒收之物」,係指性質不 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主義之義務沒收物而言,至採得科 主義,法院有沒收與否裁量權之職權沒收物則不屬之。著作 權法第98條:「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 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 第3項 及第91條之1 第3 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 於犯人者為限。」係採得科主義之職權沒收規定,既非違禁 物,又非專科沒收之物,自不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 獨宣告沒收(司法院98年智慧財產法律座談會提案及研討結 果刑事訴訟法類第4 號可資參照)。 三、經查: (一)被告林宏茂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於99年9 月7 日以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為緩 起訴處分確定,且於100 年9 月6 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 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9年度偵字第3939號緩 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及臺灣高等法院 被告前案記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 (二)本案為警搜索所扣得如附表1 之書籍影本為被告以影印之 重製行為所得之物,且為其所有,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 不諱,且有扣押物品清單、鑑識報告書、鑑識委任狀、如 附表1 所示書籍之著作權頁等在卷可稽,足見扣案如附表 1 所示之書籍影本為供被告本件犯罪所得之物,且為被告 所有,揆諸前揭說明,聲請人就扣案如附表1 所示之書籍 影本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又查,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均供陳:扣案之師德文教股份 有限公司(應係「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之 誤)英語教學法大全影本8 份、高立圖書有限公司所出版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影本2 份、華泰文化所出版國際貿易實 務影本10份、英商麥克米倫教育出版公司(應係「英商奧 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誤)英語教學書籍(應係 「Tourism 1 」之誤)影本7 份為警察於執行搜索時所扣 得之物等語(見99年度偵字第3939號卷第16頁、第32頁) ,由此可知臺灣培生教育出版有限公司出版之管理學(下 稱管理學)影本3 份並非係當次警察執行搜索扣得之物, 況查,被告於偵查中供稱:「(問:告訴人有先跟你們購 買影印的書籍?)是來委印,也是我印的沒錯。」(見99 年度偵字第3939號卷第32頁)堪認管理學影本3 份應係告 訴代理人社團法人臺灣國際圖書交流協會為事先取得被告 涉有違反著作權之事證,乃委託被告印製該書後取回,是 應認被告就管理學影本3 份已因交付予告訴代理人而非其 所有;再者,被告於偵查中自陳:「(問:英商麥克米倫 出版的英語教學書籍影本6 份是何時印的?)客人拿來的 不是書,是拿幾張已經印好的,叫我們多印幾份。」益徵 扣案之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之Tourism 1 影本7 份,其中1 份應係委託被告影印之客戶所有,而 非被告所有。據此,附表2 所示書籍,均非屬被告所有之 物,自不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且揆諸前揭說明,附號2 所示書籍影本既非違禁物亦非 專科沒收之物,自非得聲請法院單獨宣告沒收。從而,聲 請人聲請宣告扣押附表2 所示書籍,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法 官 蔡子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9 月 30 日 附表1 ┌──┬────────┬───────────┬──┬───────┐ │編號│ 物品名稱 │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數量│ 備 註 │ ├──┼────────┼───────────┼──┼───────┤ │ 1 │Tourism 1 │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 │6份 │均為影本,每份│ │ │ │ 份有限公司(Oxford │ │為83頁 │ │ │ │ University Press ) │ │ │ ├──┼────────┼───────────┼──┼───────┤ │ 2 │英語教學大全 │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 │8份 │均為影本,每份│ │ │ │ 份有限公司(Oxford │ │為286頁 │ │ │ │ University Press ) │ │ │ ├──┼────────┼───────────┼──┼───────┤ │ 3 │中小企業經營管理│ 高立圖書有限公司 │2份 │均為影本,每份│ │ │ │ │ │為432頁 │ ├──┼────────┼───────────┼──┼───────┤ │ 4 │國際貿易實務25e │ 華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 │10份│均為影本,每份│ │ │ │ 公司 │ │為299頁 │ └──┴────────┴───────────┴──┴───────┘ 附表2 ┌──┬────────┬───────────┬──┬───────┐ │編號│ 物品名稱 │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數量│ 備 註 │ ├──┼────────┼───────────┼──┼───────┤ │ 1 │Tourism 1 │ 英商奧克斯福出版社股 │1份 │影本,83 頁 │ │ │ │ 份有限公司(Oxford │ │ │ │ │ │ University Press ) │ │ │ ├──┼────────┼───────────┼──┼───────┤ │ 2 │管理學9e │ 臺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 │3份 │均為影本,每份│ │ │ │ 有限公司 │ │為561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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