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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1 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 3 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
民國 101 年 07 月 31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調 解 筆 錄   聲  請  人 薛智雄          5 樓   相  對  人 林呈育   兼法定代理人 蔡麗美   兼法定代理人 林錦淵   相  對  人 向竑企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邱茂榮 上列當事人101 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3 號就本院101 年交簡上字 21 號 業務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101 年度交附 民字第18號),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31日下午2 時10分,在本 院第三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出席人員:   法  官 蘇琬能   書 記 官 李華倫   通  譯 馮君麗   調解委員 康擇男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薛智雄   相  對  人 林呈育   兼法定代理人 蔡麗美   兼法定代理人 林錦淵   相  對  人 向竑企業有限公司   上一人代表人 邱茂榮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01 年8 月8 日前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貳拾貳萬元整。   二、上開賠償金額不含強制險的部分,強制險由聲請人自行     申請。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交閱或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聲  請  人 薛智雄            相  對  人 林呈育            兼法定代理人 蔡麗美            兼法定代理人 林錦淵            相對人代表人 邱茂榮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7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九庭            書記官  李華倫            法 官  蘇琬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李華倫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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