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簡上字第28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星慧
選任辯護人 李建慶
律師
方伯勳律師
上列
上訴人因被告
偽造文書案件,不服本院民國102 年12月31日
102 年度審簡字第1041號第一審刑事簡易判決(
起訴案號:102
年度偵續字第241 號)提起上訴,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
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經本院合議庭審理結果,認第一審以被告吳星慧涉犯刑
法第216 條、第210 條、第220 條第2 項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
,量處
有期徒刑3 月,並
諭知
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其認事
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應予維持,爰引用第一審簡易判決書
及檢察官
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記載之事實、理由及應
適用之
法條如附件。
二、檢察官
上訴意旨略以:被告
迄今未與
告訴人
和解,難認有何
悔悟之意,請求從重量刑,
告訴人請求上訴時亦另主張被告
登錄被害人林清松網路銀行帳號提款之
犯行構成刑法第339
條之3 第1 項罪嫌,爰請
撤銷原判決,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等語。
三、
按量刑之輕重,係
事實審法院得
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茍
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
法定刑度,則不得
遽指為違法;又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
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
,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
(最高法院72年臺上字第6696號
判例、85年度臺上字第2446
號判決意旨
參照)。經查,本案行使偽造文書犯行
業據被告
自白在卷(102 年度偵續字第241 號卷第80頁、102 年度審
簡字第1041號卷第157 頁背面、本院卷第49頁、第82頁背面
),並有死亡證明書、戶籍謄本影本、彰化銀行存摺存款帳
號資料及交易明細查詢、彰化商業銀行作業處民國103 年2
月21日彰作管字第00000000號函及所附網路交易申辦資料、
網路銀行網頁資料等件在卷
可稽(101 年度他字第4067號卷
第16至17、20至62頁、本院卷第41至46頁),
洵堪認定。原
審以被告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審酌其動機、目的及手段
,
犯後迭於偵、審程序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其係因為急
於支付被害人林清松之喪葬等費用,方一時失慮致罹刑章,
並其
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依其職權行使,判處
有期徒刑3 月,並
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經核認事用法
均無違誤不當之處,其量刑並未逾越
法律規定之範圍,亦無
濫用權限之情事,
核屬妥適。
綜上所述,上訴意旨指摘原審
量刑過輕,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至告訴人林禹成另指訴被告涉犯刑法第339 條之3 第1 項罪
嫌部分,
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
詐欺犯行,辯稱其係將所提
領之款項用於附表所示之林清松之診療費用及後事處理費用
,並提出附表所示之單據為證。觀諸附表所示單據,被告確
於林清松死亡後陸續支付各該單據
所載款項,足認林清松死
亡後,被告確實需款支應相關診療費用、喪葬費用及生活費
用;衡酌林清松彰化銀行總部分行活期儲蓄存款帳號000000
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均係被告與林清松基於
夫妻同居共財關係所共同使用之帳戶,
堪認被告辯稱其於網
路轉帳時,主觀上並無不法所有
意圖乙節,應屬實在。本案
既無事證足認被告於101 年5 月21日、同年月22日將上開2
帳戶內款項以網路轉帳轉入自己帳戶內時,主觀上有何不法
所有意圖,自難對被告以刑法第339 條之3 第1 項之罪相繩
,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1 第1 項、第3 項、第36
8 條、第373 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鄭潔如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朱瑞娟
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楊舒嵐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書記官 胡嘉玲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4 月 21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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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繳費日期 │金額(新│ 用途 │ 單據(卷證頁數) │
│ │ │臺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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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1 年5 月│863元 │台灣電力公司5 月份電│台灣電力公司101年5月電費通知及收據1紙 │
│ │21日 │ │費 │(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3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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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1 年5 月│1,724元 │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陽明山瓦斯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份瓦斯費│
│ │21日 │ │司5 月份瓦斯費 │通知單兼用戶收執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 │
│ │ │ │ │3700號卷第335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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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1 年農曆│16,000元│承天禪寺「做七」功德│承天禪寺做七功德金感謝狀8紙(101年度他│
│ │閏4 月、5 │ │金每次2,000 元,共8 │字第3700號卷第336頁至第337頁) │
│ │月等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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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101 年5 月│3,500元 │於財團
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5 月 │
│ │23日 │ │佛教基金會捐贈護生費│23日捐贈護生3,500元收據1紙(101 年度他│
│ │ │ │用 │字第3700號卷第338頁) │
│ │ ├────┼──────────┼───────────────────┤
│ │ │3,5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5 月 │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寶善│23日捐贈法寶善書3,500元收據1紙(101年 │
│ │ │ │書費用 │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38頁) │
│ ├─────┼────┼──────────┼───────────────────┤
│ │101 年6 月│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6│
│ │6 日 │ │佛教基金會捐贈護生費│日捐贈護生5,000元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 │
│ │ │ │用 │第3700號卷第339頁) │
│ │ ├────┼──────────┼───────────────────┤
│ │ │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6│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寶善│日捐贈法寶善書5,000元收據1紙(101年度 │
│ │ │ │書費用 │他字第3700號卷第340頁) │
│ ├─────┼────┼──────────┼───────────────────┤
│ │101 年6 月│65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 │
│ │20日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人費│20日捐贈法人650元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 │
│ │ │ │用 │第3700號卷第339頁) │
│ │ ├────┼──────────┼───────────────────┤
│ │ │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 │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寶善│20日捐贈法寶善書5,000元收據1紙(101年 │
│ │ │ │書費用 │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0頁) │
│ │ ├────┼──────────┼───────────────────┤
│ │ │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 │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護生費│20日捐贈護生5,000元收據1紙(101 年度他│
│ │ │ │用 │字第3700號卷第341頁) │
│ ├─────┼────┼──────────┼───────────────────┤
│ │101 年6 月│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 │
│ │27日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寶善│27日捐贈法寶善書5,000元收據1紙(101年 │
│ │ │ │書費用 │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1頁) │
│ │ ├────┼──────────┼───────────────────┤
│ │ │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6 月 │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護生費│20日捐贈護生5,000元收據1紙(101 年度他│
│ │ │ │用 │字第3700號卷第342頁) │
│ ├─────┼────┼──────────┼───────────────────┤
│ │101 年7 月│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7 月4│
│ │4 日 │ │佛教基金會捐贈護生費│日捐贈護生5,000元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 │
│ │ │ │用 │第3700號卷第342頁) │
│ │ ├────┼──────────┼───────────────────┤
│ │ │5,000元 │於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財團法人台北市福智佛教基金會101年7 月4│
│ │ │ │佛教基金會捐贈法寶善│日捐贈法寶善書5,000元收據1紙(101年度 │
│ │ │ │書費用 │他字第3700號卷第343頁) │
│ ├─────┼────┼──────────┼───────────────────┤
│ │101 年11月│50,000元│於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財團法人福智文教基金會101年11月13 日捐│
│ │13 日 │ │金會捐贈福智文教基金│贈福智文教基金會福智宗教學院及園區擴建│
│ │ │ │會福智宗教學院及園區│5萬元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 │
│ │ │ │擴建費用 │343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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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101 年5 月│5,500元 │繳交康福搬家貨運有限│康福搬家貨運有限公司101年5月26日運費 │
│ │26日 │ │公司運費 │5,500元二聯式統一發票1紙(101年度他字 │
│ │ │ │ │第3700號卷第344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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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101 年5 月│2,900元 │福林家園管理委員會5 │①福林家園管理委員會101年5-6月管理費2,│
│ │31日 │ │、6 月份管理費 │ 900元之玉山銀行存款憑條1紙(101年度 │
│ │ │ │ │ 他字第3700號第354頁) │
│ │ │ │ │②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總部分│
│ │ │ │ │ 行帳戶於101年5月31日轉帳2,900元之繳 │
│ │ │ │ │ 款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54 │
│ │ │ │ │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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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01 年5 月│2,492元 │外籍傭工101 年3 、4 │①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3、4 │
│ │31日 │ │月合併保險費(轉帳至│ 月合併保險費應繳金額2,492元繳款單1紙│
│ │ │ │中央健康保險局帳戶)│ (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6頁) │
│ │ │ │ │②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總部分│
│ │ │ │ │ 行帳戶於101年5月31日轉帳2,492元之繳 │
│ │ │ │ │ 款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6 │
│ │ │ │ │ 頁) │
│ │ │ │ │③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
│ │ │ │ │ 代繳保險費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
│ │ │ │ │ 號卷第347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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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01 年5 月│6,000元 │就業安定費(轉帳至行│①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3月就業安定費│
│ │31日 │ │政院勞工委員會帳戶)│ 應繳金額6,000元之繳款通知單1紙(101 │
│ │ │ │ │ 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8 頁) │
│ │ │ │ │②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總部分│
│ │ │ │ │ 行帳戶於101年5月31日轉帳6,000元之繳 │
│ │ │ │ │ 款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48 │
│ │ │ │ │ 頁) │
├──┼─────┼────┼──────────┼───────────────────┤
│ 9 │101 年6 月│1,000元 │本院非訟事件費用 │本院101 年6 月1 日101 年家非字第3 號家│
│ │1 日 │ │ │事聲請費1,000 元收據1 紙(101 年度他字│
│ │ │ │ │第3700號卷第349 頁) │
├──┼─────┼────┼──────────┼───────────────────┤
│ 10 │101 年6 月│63元 │訃文郵寄費 │臺北雙連郵局郵資券63元之購買票品證明單│
│ │1 日 │ │ │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51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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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101 年6 月│15,258元│101 年5 月3 至101 年│菲律賓傭工發放工資說明書1紙(101年度他│
│ │4 日 │ │6 月3 日菲律賓傭工薪│字第3700號卷第352頁) │
│ │ │ │資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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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101 年6 月│4,500元 │外勞仲介服務費用(轉│①偉智人力仲介有限公司101年5-7月外勞仲│
│ │6 日 │ │帳至偉智人力仲介有限│ 介服務費用4,500元繳款通知單1紙(101 │
│ │ │ │公司上海銀行帳戶) │ 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53頁) │
│ │ │ │ │②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總部分│
│ │ │ │ │ 行帳戶於101年6月6日轉帳4,500元之繳款│
│ │ │ │ │ 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53頁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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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101 年6 月│1,200元 │封釘(小叔) │無單據 │
├──┤16日 ├────┼──────────┤ │
│ 14 │ │600元 │封釘(司儀) │ │
├──┤ ├────┼──────────┤ │
│ 15 │ │12,000元│告別式供養法師 │ │
├──┤ ├────┼──────────┤ │
│ 16 │ │4,000元 │告別式服務人員紅包 │ │
├──┼─────┼────┼──────────┤ │
│ 17 │101 年6 月│9,100元 │修墓(入塔、祭拜開支│ │
│ │17日 │ │) │ │
├──┼─────┼────┼──────────┼───────────────────┤
│ 18 │101 年6 月│179,020 │佛化靈儀社股份有限公│①彰化銀行101年6月22日匯款人吳星慧匯款│
│ │22日 │元 │司喪葬費用 │ 179,020元至佛化靈儀社股份有限公司玉 │
│ │ │ │ │ 山銀行大安分行帳戶之匯款回條聯1紙( │
│ │ │ │ │ 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55頁) │
│ │ │ │ │②佛化靈儀社股份有限公司喪葬費用178,99│
│ │ │ │ │ 0元請款單及合約書各1紙(101年度他字 │
│ │ │ │ │ 第3700號卷第357頁至第358頁) │
├──┼─────┼────┼──────────┼───────────────────┤
│ 19 │101 年7 月│15,258元│101 年6 月4 至101 年│菲律賓傭工發放工資說明書1紙(101年度他│
│ │4 日 │ │6 月25日菲律賓傭工薪│字第3700號卷第352頁) │
│ │ │ │資費 │ │
├──┼─────┼────┼──────────┼───────────────────┤
│ 20 │101 年8 月│15,258元│菲律賓傭工遣散費 │菲律賓傭工發放工資說明書1紙(101年度他│
│ │3 日 │ │ │字第3700號卷第352頁) │
├──┼─────┼────┼──────────┼───────────────────┤
│ 21 │101 年08月│2,492元 │外籍傭工101 年5 、6 │①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101年5、6 │
│ │13 日 │ │月合併保險費(轉帳至│ 月合併保險費應繳金額2,492元繳款單1紙│
│ │ │ │中央健康保險局帳戶)│ (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60頁) │
│ │ │ │ │②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總部分│
│ │ │ │ │ 行帳戶於101年8月13日轉帳2,492元之繳 │
│ │ │ │ │ 款聯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60 │
│ │ │ │ │ 頁) │
│ │ │ │ │③全民健康保險投保單位委託金融機構轉帳│
│ │ │ │ │ 代繳保險費收據1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
│ │ │ │ │ 號卷第361頁) │
├──┼─────┼────┼──────────┼───────────────────┤
│ 22 │101 年9 月│5,608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就業│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4-6月就業安定費應│
│ │20日 │ │安定費 │繳金額5,608元之繳款通知單1紙(101年度 │
│ │ │ │ │他字第3700號卷第363頁) │
├──┼─────┼────┼──────────┼───────────────────┤
│ 23 │101 年10月│100元 │大同分局寧夏派出所計│無單據 │
│ │31 日 ├────┤程車費 │ │
│ │ │100元 │ │ │
│ ├─────┼────┤ │ │
│ │101 年11月│200元 │ │ │
│ │2 日 │ │ │ │
├──┼─────┼────┼──────────┼───────────────────┤
│ 24 │102 年5 月│21,802元│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10│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101年5月14日至101年5│
│ │21日 │ │1 年5 月14日至101 年│月21日急診科急診醫療費用收據1紙(101年│
│ │ │ │5 月21日醫療費用 │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17頁) │
├──┼─────┼────┼──────────┼───────────────────┤
│ 25 │102 年5 月│1,400元 │蓮華往生事業股份有限│蓮華往生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5月21日於│
│ │21日 │ │公司於新光醫院往生室│新光醫院往生室之移體費用估價單
暨收據1 │
│ │ │ │之移體費用 │紙(101年度他字第3700號卷第319頁) │
├──┼─────┼────┼──────────┼───────────────────┤
│ 26 │102 年5 月│20,000元│入殮供養法師兩位 │無單據 │
│ │22日 │ │ │ │
└──┴─────┴────┴──────────┴───────────────────┘
附錄論罪
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10條
偽造、
變造私文書,
足以生損害於
公眾或他人者,處 5 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 210 條至第 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
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
處斷。
中華民國刑法第220條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
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