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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定於115年10月7日(星期三)0時至8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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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6 年度智附民字第 2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2 月 13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智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寶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紗紫 訴訟代理人 翁顯杰律師 被   告 黑手黨國際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陳德蒨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南嫣律師 上列被告因本院lO6 年度智易字第3 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 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3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李郁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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