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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本院「裁判書查詢系統」預訂於115年9月16日(星期三)19時至24時進行系統維護作業,維護期間系統服務將暫停使用。如有查詢作業中斷情形,請於系統服務恢復後再行使用。倘維護作業提前完成,將提前恢復系統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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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7 年度審簡附民字第 26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7 年 08 月 2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審簡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葉哲愷 訴訟代理人 陳君瑋律師       葉書佑律師 被   告 楊萬居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 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 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錢衍蓁                    法 官 蘇昌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葵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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