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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審附民字第 133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17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審附民字第133號 原   告 羽部康裕 訴訟代理人 陳怡榮律師       翁偉倫律師 被   告 賴騏鴻       楊旻峯       黃艾迪       施勝雄       楊文輝       騰邦實業有限公司 被   告 兼上一人之 法定代理人 劉一董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審簡字第319 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 條第1 項準用同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陳彥宏                  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陳孟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