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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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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109 年度附民字第 528 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
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528號 原   告 雷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誌皓 被   告 江智雄       凌威科技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江智雄 被   告 張至念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307 號違反公平交易法等案件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陳明偉                  法 官  邰婉玲                  法 官  吳佩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子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