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
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8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榆樺
上列
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等案件(109 年度調偵字第991 號
),聲請單獨
宣告沒收(110 年度聲沒字第6 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
略以:
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
單獨宣告沒收,
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
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
與否,沒收
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經查,被告王榆樺於民國107
年6 月間起,以手機或電腦設備連結網際網路,以其向蝦皮
購物網站申請之「osevenwang」帳號在該網站平台上刊登販
售附表所示仿冒
告訴人新天鵝堡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新天鵝
堡公司)、楷樂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下稱楷樂公司)商標之
桌上遊戲商品,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下稱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 年度調偵字第991 號為
不
起訴處分確定。惟附表所示仿冒前開商標之桌上遊戲商品均
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復有
告訴人新天鵝堡公司提供仿冒
商標桌上遊戲商品與正版商標之對照資料、告訴人楷樂公司
提供
鑑定報告書、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等資料附卷
可參,
揆
諸前開說明,本件扣案之附表所示仿冒桌上遊戲商品等物均
係商標法第98條所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屬專科沒收之
物,爰依前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另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
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
98條亦有明文,是就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既為刑法絕對
義務
沒收之物,要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
所稱之專科沒收之物。
三、經查:
㈠被告前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09 年
度調偵字第991 號為
不起訴處分確定
等情,業經本院核閱上
開卷宗
無訛,並有
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
錄表各1 份在卷可查(見士林地檢署109 年度調偵字第991
號卷第62至67頁、本院卷第7 頁)。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桌上遊戲商品等物(見士林地檢署109 年
度保管字第1902號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 、2 、3 、6 、7 、
8 、9 、11、12、13、14),均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此有
新天鵝堡公司所出具之仿冒(盜版)品鑑識報告、中華民國
商標註冊證、授權書、確認函、正版照片與盜版照片對照資
料表(見士林地檢署109 年度偵字第2365號卷第163 至237
頁、第307 至353 頁)及楷樂公司所出具之中華民國商標註
冊證、授權合約、鑑定報告書、確認函、廠商基本資料及正
版桌遊實體商品照片等資料在卷
可稽(見士林地檢署109 年
度偵字第2365號卷第247 至255 頁、第285 至297 頁),
堪
以認定,揆諸
首揭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
依商標法第9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
核屬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
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 條之36第2 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
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15 日
刑事第六庭法 官 林哲安
以上
正本證明與
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
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
抗告狀。
書記官 蕭博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1 日
附表:
┌──┬───────────────────┬────┐
│編號│商品名稱 │數量 │
├──┼───────────────────┼────┤
│ 1 │魔城馬車 │3件 │
├──┼───────────────────┼────┤
│ 2 │德國蟑螂 │12件 │
├──┼───────────────────┼────┤
│ 3 │富饒之城 │5件 │
├──┼───────────────────┼────┤
│ 4 │誰是牛頭王6 │14件 │
├──┼───────────────────┼────┤
│ 5 │誰是牛頭王11 │11件 │
├──┼───────────────────┼────┤
│ 6 │矮人礦坑 │4件 │
├──┼───────────────────┼────┤
│ 7 │詐賭巫師 │10件 │
├──┼───────────────────┼────┤
│ 8 │狼人與新月 │7件 │
├──┼───────────────────┼────┤
│ 9 │花火 │8件 │
├──┼───────────────────┼────┤
│ 10 │情書 │6件 │
├──┼───────────────────┼────┤
│ 11 │睡皇后 │4件 │
└──┴───────────────────┴────┘
註:保管字號(士林地檢署109 年度保管字第19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