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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通訊軟體向蕭亦辰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蕭亦辰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蕭亦辰之證述(偵2978卷第15-17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偵2978卷第37頁) ⑤告訴人蕭亦辰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2978卷第39頁) ⑥才庫人力資源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文件(偵2978卷第39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周衛文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周衛文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2日12時15分許 ②110年12月2日13時21分許 |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周衛文之證述(偵3037卷第7-9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幣活期存款整合對帳單(偵3037卷第13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張嘉佑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張嘉佑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張嘉佑之證述(偵7076卷第7-11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告訴人張嘉佑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7076卷第13-23頁) ⑤存款交易明細查詢(偵7076卷第25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林員容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林員容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林員容之證述(偵7376卷第27-31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中國信託存摺封面及內頁(偵7376卷第39頁反面至40頁反面) ⑤告訴人林員容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7376卷第43-48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詹穎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詹穎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①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詹穎之證述(偵8886卷第4頁至第4頁反面)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⑤網路銀行交易成功擷圖(偵8886卷第7頁至第7頁反面) ⑥告訴人詹穎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8886卷第9-12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陳柏勳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陳柏勳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陳柏勳之證述(偵2978卷第45-49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偵2978卷第59頁) ⑤ 證人陳柏勳與詐欺集團成員對話紀錄擷圖(偵2978卷第65頁) |
| | 以通訊軟體向睢溱訛稱可投資虛擬貨幣獲利云云,致睢溱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4日10時4分許 ②110年12月3日9時42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睢溱之證述(竹檢偵2434卷第4頁至第4頁反面)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告訴人睢溱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竹檢偵2434卷第5-6頁) ⑤網路銀行交易擷圖(竹檢偵2434卷第7頁) |
| | 110年12月1日起,傳送點讚獲利簡訊予吳佾亭,待吳佾亭相繼加入自稱「Daisy若瑜」、「Kissy梁恩琪」之LINE後,向吳佾亭佯稱:可連結至MAX網站墊付投資款,即可獲取30%之利潤云云,致吳佾亭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吳佾亭之證述(中檢偵21705卷第17-21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告訴人吳佾亭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中檢偵21705卷第33-53頁) |
| | 以通訊軟體LINE向李念潔訛稱其原所參加之以點擊按贊方式獲取報酬之LINE群組遭退出,需再匯款始可重新加入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李念潔之證述(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偵查卷第8-9頁反面)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網路銀行交易擷圖(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偵查卷第11頁) ⑤告訴人李念潔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偵查卷第23-41頁反面) |
| | 透過臉書及通訊軟體LINE與陳婉珊聯絡,佯稱可教導網路操作投資獲利,致使陳婉珊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4日10時56分許 ②110年12月4日10時58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陳婉珊之證述(彰檢偵7547卷第11-15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彰檢偵7547卷第17-18頁) ⑤網路銀行交易成功擷圖(彰檢偵7547卷第20頁) ⑥告訴人陳婉珊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彰檢偵7547卷第21-31頁) |
| | 向詹詠媛施以不實虛擬貨幣投資之詐術,致使其詹詠媛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2日10時3分許 ②110年12月2日15時1分許 |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詹詠媛之證述(偵17830卷第37-38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告訴人詹詠媛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17830卷第47-59頁) |
| | 向侯琇云施以不實虛擬貨幣投資之詐術,致使其侯琇云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2日16時44分許 ②110年12月2日16時45分許 ③110年12月3日12時26分許 ④110年12月3日12時28分許 ⑤110年12月4日10時6分許 ⑥110年12月4日10時40分許 | | ①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侯琇云之證述(偵17830卷第61-69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⑤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交易明細(偵17830卷第85頁) ⑥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偵17830卷第87頁) ⑦告訴人侯琇云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17830卷第89-97頁) |
| | 傳送點讚獲利簡訊予柯君龍,待柯君龍聯繫自稱 LINE ID「hao660」之詐欺集團成員後,該成員向柯君龍佯稱:完成特殊任務可賺更多傭金,但需匯款至指定帳戶,待完成任務再一起領出,致柯君龍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柯君龍之證述(北檢偵3566卷第7-11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臺幣活存明細擷圖(北檢偵3566卷第13頁) ⑤告訴人柯君龍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北檢偵3566卷第15-33頁) |
| | 110年11月27日傳送投資博弈獲利訊息予羅建志,致羅建志陷於錯誤進入「日昇交易所」網站後,進行開單、儲值,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3日12時47分許 ②110年12月3日12時56分許 ③110年12月4日10時46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被害人羅建志之證述(北檢偵9979卷第7-8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存款帳戶查詢、存簿內頁翻拍照片(北檢偵9979卷第11、13-14頁) |
| | 於110年11月至000年0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雯雯」、「Candy思穎」之帳號,向蔡翊廷佯稱:操作加密貨幣,每日跟單操作可賺錢,須匯款繳交保證金才能出金云云,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3日12時42分許 ②110年12月4日13時33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蔡翊廷之證述(偵19692卷第5-9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告訴人蔡翊廷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19692卷第15-29頁) |
| | 自000年00月間起,透過臉書及通訊軟體LINE與李曉沛聯絡,佯稱可教導網路操作投資獲利,致使李曉沛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被害人李曉沛之證述(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0 刑事案件報告書第17-21頁、第23-26頁、第27-29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網路銀行轉帳畫面翻拍照片(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0刑事案件報告書第31-33頁) ⑤被害人李曉沛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士林分局北市警士分刑00000000000刑事案件報告書第43-49頁) |
| |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1月23日14時許,透過通訊軟體LINE暱稱「梁恩琪」「羅志川」向黃勢棠佯稱可至百匯通網站投資獲利,致黃勢棠陷於錯誤,而依照詐欺集團指示匯款。 | ①110年11月23日10時15分許 ②110年12月2日9時55分許 ③110年12月2日9時56分許 ④110年12月2日9時57分許 ⑤110年12月2日13時33分許 ⑥110年12月2日13時34分許 ⑦110年12月2日13時35分許 ⑧110年12月2日13時36分許 | ①5000元 ②3萬元 ③1萬元 ④1萬元 ⑤2萬元 ⑥2萬元 ⑦5萬元 ⑧1萬元 | 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黃勢棠之證述(宜檢偵2306卷第15頁反面-17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中國信託銀行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網路銀行轉帳畫面擷圖(宜檢偵2306卷第17頁反面-18頁) ⑤告訴人黃勢棠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宜檢偵2306卷第24-27頁) |
| | 110年11月22日,透過通訊軟體LINE群組以暱稱「KISSY梁恩琪」、「羅志川」向鄧意璇分享「墊資任務」,佯稱可以幫店家墊付金額以利店家提升排名和知名度,再以營利提領方式退還先墊付的金額及分紅,致鄧意璇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2日11時37分許 ②110年12月2日14時14分許 ③110年12月2日16時28分許 ④110年12月3日15時52分許 | | ①被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②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鄧意璇之證述(桃檢偵9025卷第13-16頁) ③被告陳宏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110年6月19日至同年12月19日存款交易明細、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偵2978卷第9-14頁) ④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⑤網路銀行交易畫面擷圖(桃檢偵9025卷第36-37頁) ⑥告訴人鄧意璇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桃檢偵9025卷第38-42頁) |
| | 110年11下旬以FACEBOOK暱稱「薛巧欣」、LINE暱稱「婕」向林詩恬佯稱可為「配單」工作,幫公司操作訂單,有獲利即可提領,致林詩恬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林詩恬之證述(桃檢偵23915卷第37-42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臺幣活存明細擷圖(桃檢偵34021卷第41頁) ⑤告訴人林詩恬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桃檢偵34021卷第43-52頁) ⑥任展國際理財專任委託貸款契約書(桃檢偵34021卷第53-54頁) |
| | 000年00月下旬,以LINE暱稱「博傑Boge」向李育茱佯稱為投資老師,可在奧丁遊戲網站跟著下單賺錢,致李育茱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李育茱之證述(桃檢偵18872卷第7-10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網路銀行交易畫面擷圖(桃檢偵18872卷第13頁) ⑤告訴人李育茱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桃檢偵18872卷第14-18頁) |
| | 110年12月3日以LINE暱稱「徐錫麟」向張文馨佯稱可透過線上完成訂單賺取現金,佯稱可以幫店家墊付金額以利店家提升排名和知名度,再以營利提領方式退還先墊付的金額及分紅,致張文馨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110年12月4日( 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10年12月3日)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張文馨之證述(桃檢偵19999卷第23-27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告訴人張文馨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翻拍照片(桃檢偵19999卷第41-44頁) |
| | 110年10月至000年00月間,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Jessica」,以假投資方式向蔡富全佯稱可獲利,致其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3日12時26分許 ②110年12月3日12時27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蔡富全之證述(偵22559卷第11-13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④網路跨行轉帳表格(偵22559卷第93頁) ⑤告訴人蔡富全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訊軟體對話紀錄擷圖(偵22559卷第103-105頁) |
| | 於110年3、4月間某日,自稱為「林倩文」經由交友軟體「MonChats」與廖健傑結識,並向廖健傑佯稱其姊夫在操作博弈之外掛程式,得帶廖健傑操作,並提供其姊夫通訊軟體「LINE」暱稱「阿俊」之帳號加為好友後,該LINE暱稱「阿俊」之人即向廖健傑介紹「匯聚」博弈網站(後更名為「富京」),並由該網站客服人員指示廖健傑匯款至指定帳戶,致廖健傑陷於錯誤,而於右列時間匯款右列金額至右列帳戶。 | ①110年12月4日13時25分許 ②110年12月4日13時29分許 ③110年12月4日13時31分許 | | 被告陽信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被告陳宏彬偵查時之陳述(偵緝498卷第23頁、北檢偵緝994卷第38頁、竹檢偵緝511卷第34-35頁) ②告訴人廖健傑之證述(桃檢偵42117卷第13-17頁) ③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3月3日陽信總業務字第1119906077號函附被告陳宏彬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客戶資料表、110年10月1日至111年2月23日客戶帳卡資料列印(偵22559卷第17-27頁) |